《汇报》(二九)
2013年5月31日 周五 晴
说明:因明天去京郊旅行,没有时间邮寄,所以将5月31日汇报提前在网络放出,请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专北京市公安局第一总队“仲夏专案组”阅。因在郊区,网络和邮政服务都不方便,下周一恢复正常汇报。
09:12 抵达草场地国际艺术区。
09:40 得到消息称,一美国公民同事的朋友在芝加哥遇车祸身亡。
09:47 吞下一粒舍取林。
09:50 同事、中国石家庄公民郭梦秋先生问我,5月30日的汇报为何没有写下午与艾公散步事。我说,我早已申明,认为王仲夏汇报有漏报者可向北京市公安局邮寄举报信。对犯罪情况知情不报同样涉嫌犯罪,如果市局在一周内没有收到郭梦秋的举报信,建议市局以包庇罪逮捕郭先生。
10:10 接待邮差。
12:50 与加拿大公民贾某从艾公工作区附近超市购两瓶娃哈哈牌格瓦斯归来,贾先生发现一拍照尾号为922的银色现代轿车可疑车辆在跟踪,车里人并向我们张望。提请市局调阅监控录像,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14:23 与贾先生去艾公工作区附近超市买冰糕,回来路上看荫凉处一黑色现代可疑车辆,车牌照为京j93609。
17:06 接陌生号码 15104787016 对方说是校长,要跟我开房,我说了自己的地址,对方又说开玩笑呢。
20:00 抵达艾公工作区对面的 base 工作区吃饭。
22:05 离开 base 工作区。
《汇报》(二八)
《汇报》(二七)
《汇报》(二六)
《汇报》(二五)
《汇报》(二四)
《汇报》(二三)
《汇报》(二二)
《中国公民出境权调查报告》征集信息预告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阐明: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该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三条阐明: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条阐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随着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的需求越发多,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境异常现象也随之增多,本人开始建造中国公民被禁出境档案,希望有助于涉事个人和政府对问题都有清晰的认识,整理中国公民权利当中的出境(国)权问题。
所谓出境异常问题是说,中国公安机关在禁止有些公民出境的时候,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本身是违法的,这里面大多涉及的是法律程序的问题。例如,绝大多数的公民被禁出境都是该公民到了机场通关时被海关人员强行阻止之后才发生的。按照目前实施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涉及限制出境的内容来看,公安机关在执法时不必然采取秘密边控的手段进行限制公民的出境。只有第八条第五项: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一项的说法相对是模糊的,为执法者提供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可能。前四项都是非常清晰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按照前四项对公民限制出境,是必须提早通知到被限制人的,但是现实中却是大量的中国公民在边境处被突然阻挡出境,造成大量的金钱和时间的浪费,而且公安不给说法,只有在公民的事后逼迫下,才能知道个大概,自己为何被禁止出境。例如本人就是在2013年2月6日广州白云机场去缅甸时被禁止出境,事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北京市公安局问询才得知,我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首先我自己清楚自己从未当过刑事案件被告,所以只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作为嫌疑人我连自己涉嫌的罪名、涉嫌犯罪事实和被立案侦查时间都不知道,在这方面来讲,公安机关对法律的态度是极为不严肃的,对公民也是不负责任的。
还有很多公民的出境问题出在护照上,仅限本人所知,例如乐山公民赵晖(网名莫之许)护照过期不给补办、北京公民艾未未护照被公安扣押、山东公民赵未和山东公民刘国慧护照被作废,四川公民王晓燕及其女儿的护照被作废等。还有大量西藏自治区或甘肃、四川公民无法申领护照,仅仅因为自己的民族是藏族。在这些问题上,公安机关的执法是否合法,都是值得探讨的。
在今天中国这样一种法律体系溃烂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只有通过公民一方负起责任,尽最大的努力,在国家不愿意将话说清楚的情况下,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自己说清楚,这也是我们能做的,对自己负责的做法。
因此,我在此呼吁任何自己出境遇到问题的,或者知道听说身边人出境遇到问题的,请汇报给我,我需要知道你的姓名、职业、出生年、户籍地、被禁出境时间地点、执行机关、正式的原因(自己猜想的不算),目前是否可以出境。发信至:jinzhichujing@gmail.com
你的所为是你的世界。
王仲夏
2013年5月24日